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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案,台灣高等法院13日二審仍判立委黃國昌(中左)、學運領袖陳為廷(中右)等22人無罪。圖片來源:中央社

太陽花二審又無罪,理論上就會定讞了。

對於這樣的結果,有些人會感覺「錯愕」,有些人可能會覺得「民進黨執政下沒有新鮮事」。但真正讓多數人錯愕的,恐怕是「小熊為廷」在判決出爐後,聲嘶力竭「敬告」習近平的那段宣言。

法制是民主的重要基石,如果司法不被信任,整個體制就會逐漸崩壞。二審的判決似乎比一審好一些,至少沒有「法官造法」,搬出「公民不服從」那一大套理由。但立法院是否真的已經失能、佔領立法院是不是阻止服貿通過「最後之必要手段」,其實並不難驗證,去問問當時的朝野立委、國會記者,看看有沒有10%會認同這是事實。如果在這樣動見觀瞻的案件上,事實的認定都有誤,如何可能有正確的判決?

更令人遺憾的是,明明有這麼多的國人,願意相信「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」、「司法是皇后的貞操」,但法官們顯然並不這麼相信自己。如果今天佔領立院可以是「最後之必要手段」,哪天一個冤案當事人衝撞法院,又能不能算是「最後之必要手段」?

高院的判決中,有「然非謂任何言論均可高舉言論自由之大旗,而不受任何限制」的字眼;陳為廷的宣言中說道,「這個判決的意義不在於告訴未來人民可在街頭胡作非為、為所欲為」。所以呢?是擺明了告訴國人,只有太陽花可以、其他人不行嗎?

318無罪。323、411能不能比照辦理?潑漆、砍頭適不適用同樣的判例?八百壯士有沒有同樣的待遇? 繆德生進入立法院喪生,又算不算是「最後之必要手段」?

在判決結果出爐後,陳為廷很高調發表了一段「敬告」習近平主席的宣言,多數人的反應都是突兀的「黑人問號」。即便是在「反共抗俄、殺朱拔毛」的年代,也不會有人把中華民國法院的判決,衍伸出對中共領導人的意義吧?除非是「一個中國」,不然中華民國的法院,要如何對習近平產生意義?

太陽花運動4年了。《服貿》雖然沒通過,「惠台31項政策」還是全給了。台灣青年不僅沒有拒絕,反而願意接受。根據《遠見》最新的民調,18~29歲的「天然獨」世代,認為大陸對台不友善的比例,是所有年齡層最低;認為大陸對台友善的比例,是所有年齡層最高,而且有近6成想去大陸發展。

以反服貿為名,骨子裡是反中、仇中的太陽花運動,結果卻一手成就了最親中、友中的世代。在318即將滿4年的前夕,高院二審的這項無罪判決,對太陽花而言,並非遲來的正義,反而像是一種嘲諷。4年前,整個社會還以「太陽花世代」來形容這個年紀的年輕人;但當這場行動終於獲得法院認證時,整個世代的年輕人卻已經琵琶別抱,開始往大陸靠攏了。

當年眾人追捧的眾「神」們,在法院宣判之後,噓聲卻撲天蓋地而來。如果法官找個理由輕判幾個月,這些「神」至少可以慷慨激昂,假裝自己是烈士,不致如此淒涼。

正如某民進黨立委所言,太陽花其實早已凋萎。陳為廷只剩下用這樣的吶喊、這樣突兀的「敬告」,才能假裝自己仍然有很多的追隨者、仍舊站在同樣的高度,才能說服自己是正確的、說服自己一切都值得。

陳為廷可以「敬告」習近平,318的22人有法院認證,但當年參與這場運動的成千上萬年輕人,又要如何回頭面對這段歷史?要如何理直氣壯地向後人解釋,自己當初付出的青春,是如何影響這個國家,讓這個國家變得更正常’、更獨立、更好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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